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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权声明

致客户



此声明乃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条例")而作出。本公司会记录本行网址到访者的浏览资料,但有关记录仅限于阁下电子邮件地址中地域名称伺服器地址之部份。 这些访网人数的综合资料只会用于本公司统计网址的使用情况。部份资料将透过"cookies"方式收集。 "cookies" 是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自动储存于访客本身电脑所安装的互联网浏览器内,可供本网站检索。阁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 而使"cookies"停用。

在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透过电子途径向康宏提供个人资料。尽管康宏已竭尽所能以确保其电脑系统的保安及可靠性, 基于电讯传送中可能出现多种不可预计的情况,电子资料的传送的可靠性可能仍受到影响。有见及此, 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时, 须要不时向康宏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资料")。若客户未能向康宏提供有关资料,客户将无法在本公司开立帐户, 因本公司将没有足够资料开立和管理该帐户。

个人资料的使用
    1. 资料使用者
      有关客户的所有资料(无论是否由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均可由以下任何公司或人士(各称“资料使用”者)使用﹔
      1. 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或其他任何联营公司(“集团”)﹔
      2. 集团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
      3. 集团在执行客户指示和经营集团业务时而授权的任何人士(如律师、顾问、代理人、托管人等)﹔
      4. 任何作为或被提名为集团对客户所能行使权行或义务的受让人﹔及
      5.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或其他团体或机构,无论是否根据适用于集团下任何成员的法律或规例。
    2. 目的
      康宏会把客户的资料保密。但有关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可由任何资料使用者就以下目的使用:
      1. 为资料使用者本身或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行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核实及信贷查核程序﹔
      2. 持续地管理帐户,包括收取到期账项及执行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和权益﹔
      3. 设计更多产品和服务或向客户推销集团产品﹔
      4. 将该等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任何地方﹔
      5. 与客户的个人等资料作出比较(而无须考虑资料来源及收集资料的目的,亦无须考虑该资料是否从资料使用者或其他人士中取得)以便:
        1. 查核信任﹔
        2. 核实资料﹔及/或
        3. 提供或核实可能需要的资料,以便进行资料使用者或其他人士认为适合的行动(包括与客户或其他人士权利、义务或权益有关行动)﹔
      6. 按任何其他协议或服务的条款而提供的客户个人资料﹔
      7. 因为需要遵守任何法律、规则、法院指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指令﹔
      8. 任何有关执行客户指示或涉及集团的业务或交易。

  1. 查阅或更正资料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客户有权查阅和更正其户口的个人资料。一般而言,在符合若干豁免规定的情况下,客户有权:
    1. 查询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否持有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
    2. 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和可理解的形式取得客户个人资料,而须缴交付的费用亦不得过高﹔
    3. 要求更正客户的个人资料﹔及
    4. 在其提出有关查阅或更正资料之要求遭拒绝的情况下获知遭拒绝的原因,并对该拒绝提出反对。

  2. 若客户要求查阅及/或更正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注意: 中英文版本若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